凤凰卫视9月15日消息 综合报道,首都各界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五十周年大会15日上午9时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坚持依宪治国、依宪行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不断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
胡锦涛说,历史证明,在中国照搬西方政治体制的模式是一条走不通的路;5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和完善,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他强调,要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科学规范党委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坚持依宪治国、依宪行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不断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必须加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坚决反对脱离人民群众的官僚主义,坚决与各种腐败现象做斗争。
他说,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更好的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与时俱进,使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坚持依宪治国 依宪执政
不断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进程。坚定不移的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不仅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而且也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依法治国,前提是有法可依,基础是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关键是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公正施法。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中国建设伟大实践的科学总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是党执政兴国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全党同志,全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全国各族人员都要认真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保证宪法在全社会的贯彻实施。
要加强立法工作,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继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立法制政府。要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效率。充分发挥司法制度和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作用,保证国家经济、政府、文化生活的正常秩序。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监督机制。要认真开展四五普法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形成法律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胡锦涛指出,应当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特别是要适应建设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突出经济立法这个重点,着眼于确立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他说。
他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律,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安定的法律,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法律。他强调,国务院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抓紧制定和修改与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自己的贡献。
“要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提高立法工作水平。"胡锦涛说,"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规,要坚持以宪法为依据,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
他说,立法工作要坚持科学发展观,从法律上体现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他说,“立法还要坚持把立法同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服务。”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力求使制定的法律法规严谨周密、切实可行。
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胡锦涛说,必须加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改善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在长期斗争的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也是明确载入中国宪法的。”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都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施政,实施党和国家对社会的作用。要按照党总揽全局,科学规范党委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能。
他指出,中国共产党对人民代表大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必须改善党的领导,切实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他说,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作为党治国理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善于运用国家政权处理国家事务。
他说,中国共产党关于国家事务的重要主张,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需要全体人民一体遵行的,要作为建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使之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要经过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定程序选举和任命,并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他强调说。
他强调,“全党同志、全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全国各族人民都要增强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把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
坚持完善人大制度必须与腐败做斗争
胡锦涛说,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前无古人的创造性事业,是亿万人民创造自己幸福生活的事业,也是异常艰巨和充满挑战的事业,只有紧紧依靠人民我们的事业才能成功,我们的国家才能兴旺发达。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制度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先进性和生命力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群众之中。我们要抓住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个重要环节,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胡锦涛说,保证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都来自于人民,必须用来为人民服务,必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必须不断改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坚决反对脱离人民群众的官僚主义,坚决与各种腐败现象做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