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表细则  
        2005年05月26日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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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细则

报名截止日期:2005年7月15日(以邮戳日期为准,报名截止三周后未收到通知即为落选);

参赛资格:

1、在18—28岁之间的未婚女性自然人(以2005年9月30日为准);

2、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港澳台等地区居民长期居住证等。如不满18岁,需监护人签字,并提供监护人有效证件;

3、有良好的外型基础,身体健康,身高在1.62m以上,身材匀称,五官端正;

4、接受过正规基础教育,具备良好的交流与沟通能力;

5、无任何不良或犯罪记录,且无裸体照片刊登于任何成人杂志及互联网上;

报名方法:

1、完整填写报名表格一份,粘贴2寸证件彩照及签署参赛协议(参赛协议须连同报名表一起提交,否则无效);

2、随报名表附7寸生活全身彩照1张,7寸泳装彩照正面、侧面、背面各1张;

3、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4、报名资料邮寄至以下地址:[中国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165号南门 凤凰会馆 301室 邮编:100080] ,信封注明“[中华小姐环球大赛]报名”(上述资料恕不退回);

选拔程序:

1、如通过初选,将由专人通知参赛者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通过后,将得到参加复试的通知;

3、以上参选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参赛者自理; 

参赛协议及注意事项:

1、参赛者的姓名、形象、声明(陈述)都可能被拍摄及在现有的全球媒体(或今后出现的媒体)播出。以上这些资料的使用取决于主办方——香港凤凰卫视有限公司。另外,参赛者同意大会主办方使用参赛者本人参赛过程的部分
或全部内容。参赛者的一切个人及参赛资料有可能在全球媒体的广告或节目中出现,包括(不仅限于)电视、报刊杂志、广播及互联网;

2、参赛者在参赛过程中应服从主办方——香港凤凰卫视有限公司的安排和管理,如有违反者,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参赛者负责;

3、参赛者完全理解并同意所有的条款规定及自己的权利,包括(不仅限于)版权等内容。在参赛过程中,全程的一切内容及其更新、发展,香港凤凰卫视有限公司享有版权。所有内容将有可能在全球任何地域及媒体出现(不论是现有的还是即将出现的媒体),并不获得任何报酬;

4、参赛者的选择权完全属于凤凰卫视有限公司及其委任之评委,最终结果定出后,落选者没有权利做出任何上诉等行为;

5、任何参赛者在任何地方都没有权利制止或中断活动的发展、制作及宣传,任何由此引起的纠纷及造成的损失都由责任方(参赛者)向主办方——香港凤凰卫视有限公司做出赔偿;

6、如果本协议中任何条款与现行法律相抵触,则此条款无效,但不影响本协议中其他条款的生效;

7、主办方拥有对此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并可随时修订参赛条款及赛制,而毋需事先通知及解释;

8、主办方员工及家属都不得参加本次比赛;

9、任何签定协议而违约者将直接交由法院处理,并赔偿主办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10、参赛者如果已经与任何公司签订经纪或类似合约,应自行与签约公司解决所有有关许可其参加大赛的事宜,并在报名时书面告知组委会。参赛者本人完全理解并同意(不可撤消或反悔)以上条款签字:             

   编辑: 寒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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