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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诱”哪来“奸”?  
 2006年06月16日 14:35字体:  
 

因举办“最想非礼女艺人”选举,香港商台遭到口诛笔伐,《架势堂》停播两个月,节目监制和主持人森美与小仪也停薪留职两个月。

有评论指:商业电台此举是“借部分民众的‘意淫’,来实施自己的‘道德强奸’,对女性而言无疑是人格侮辱,对民众而言简直就是道德诱奸。”

我很奇怪——诱奸?电台诱奸;还是女星诱奸?别以为披上了道德的外衣,人家就真的不知道女星的露背装、性感照是怎么一回事。

诱奸,就是“诱惑人家来奸”。那么,如果真的要激起男性的兴奋,让他们去强奸某个女星的话,是电台节目的号召力大,还是这些女星短裙、低胸的诱惑力大?是电台说“大家去非礼她们”管用,还是她们当众露肉管用?是不是没了这个节目,男人就不会对她们产生性幻想了?

非也!娱乐圈的女星包装制度,原本就是冲着性幻想去的。现在社会治安不好,警察叔叔常说:“夏天,女士别穿得那么清凉,以免引人犯罪。”听见了吗,办节目没法引人犯罪,穿得少才是引人犯罪!

穿得那么少,原本就是为了让人看的。哪怕走玉女路线的明星也不例外,那些若隐若现的照片,你只许说“性感”,不许说“想非礼”,这未免太霸道、太伪君子了——“性感”的目标是什么?还不是男人的下半身!吊人家的瘾,勾人家的心,观众有了视觉狂欢,就难免有性幻想——非礼、强奸、或者和平性爱,因各人口味而异。现在香港商业电台不过是把观众所想说出来而已,怎么就成“诱奸”了?

当初,不是她们来“诱”,谁那么无聊整天想“奸”?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梁倩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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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vinc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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