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171号文:《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出台。
文件四大项共十四条,从规范外商投资房地产市场准入、加强外资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以及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等方面,规范外资投资中国房地产。
其中明确规定,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自住、自用商品房必须在华居住或者学习满一年且采用实名制。